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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05)

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告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已于2005年2月26日经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05年2月26日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2005年2月26日厦门市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时审议市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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