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告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已于2005年2月26日经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05年2月26日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2005年2月26日厦门市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时审议市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