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2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甘肃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05年4月13日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陆浩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甘肃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决定
2005年4月13日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决定,1986年6月4日发布的《
甘肃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87年3月23日发布的《
甘肃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从即日起予以废止。有关农业植物、森林植物的检疫,按照国务院《
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