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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辽宁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保险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
辽宁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保险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7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金融办、辽宁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保险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全省保险业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全省保险业发展,在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保险业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全省保险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保险业得到长足发展,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机构网络逐步完善,保险业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保险业领先的省份相比,我省保险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仍然不高,保险业务领域、保险保障水平、保险市场环境都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保障负担将逐步转向社会,并越来越多地由商业保险来承担,保险业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保险业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加快自身发展。尤其是在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过程中,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新兴产业的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事业,都要求保险业提供更有力的保险保障。
  二、明确我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体系建设为基础,在鼓励合法有序竞争的前提下,提高保险经营的质量和效益,努力扩大保险业覆盖面,强化保险保障功能,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有效防范保险业风险,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实现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贡献力量。
  我省保险业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力争在5年内,通过保险业经营创新和监管创新,优化保险业外部环境,形成保险市场体系较为健全,经营行为较为规范,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业务发展协调健康,监管工作规范有力,行业自律机制健全的保险良性机制,实现保险深度和密度有所提升,全省保险业发展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并较好地发挥区域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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