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省级财政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设立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县政府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兴办其他农村公益事业的新机制、新办法。要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各地要积极探索政府资助的激励机制,鼓励农民兴办农村公益事业。
  六、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
  各市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准备工作,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适时在全省推开。省将制定改革方案,全部免除农场向职工收取的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费”的收费,其减少的收入由财政予以补助,以防止通过调整土地承包费加重农场职工负担,把税费改革的好处切实落实给农场土地的承包经营者。
  国有农场的改革方向是,实行政企分开,按市场规则组建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经营管理企业。各市可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属地管理、积极稳妥的原则,开展以剥离农场办社会职能、减少管理层次为主要内容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七、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继续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督查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改进方式,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蹲点调研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确保各项改革政策的全面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并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考核办法。继续深入治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加强对各种涉农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涉农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越权审批涉农收费项目或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坚决抑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过快上涨。健全群众信访反馈监查制度,对农民上访比较集中、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要及时派出调查组进行核实处理。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健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机构,完善职能,建立健全制度,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线作战”的原则,明确目标和任务。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各项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积极指导和推进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