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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一批年检项目的决定

  13.从事看护婴幼儿职业人员体检的医疗保健机构的指定
  14.因分立或者合并变更的医疗机构的重新登记
  15.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
  16.从事对不具备检验能力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进行检验的机构的认定
  (二)下放5项
  1.护士执业许可(交由县级实施)
  2.对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务人员的考核(交由市级卫生部门负责)
  3.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交由市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4.乡村医生执业许可(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5.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交由市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三)调整3项
  1.中医医疗机构评审(改由中介组织实施自律管理)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认定(转事业单位)
  3.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质认定(转事业单位)
  二十五、省人口计生委(2项)
  (一)取消1项
  政策性特殊情况生育指标审批
  (二)调整1项
  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注册登记(改由中介组织实施自律管理)
  二十六、省国资委(取消1项)
  省属与市属,省、市属与中央、外省属国有企业隶属关系变更审批
  二十七、省地税局(取消19项)
  1.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审批
  2.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粮食附营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审批
  3.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期间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审批
  4.科研单位和民营科技型企业的技术转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审批
  5.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的审批
  6.企业主管部门收取管理费免征营业税的审批
  7.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
  8.经营性公墓免征营业税审批
  9.发射国外卫星营业税减免税审批
  10.境外所得已纳税款抵免所得税的审核
  11.农垦企业纳税人核定
  12.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标准的备案
  13.个体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分期摊销情况的备案
  14.对基建工地施工期间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的审批
  15.对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的审批
  16.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和营业税的审批
  17.对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审批
  1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减免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审批
  19.省内跨市移动工程纳税地点的确定
  二十八、省工商局(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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