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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一批年检项目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
项目和取消第一批年检项目的决定
(辽政发[2005]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04]41号),取消了722项行政审批事项。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我省的软环境建设,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调整331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273项,调整40项,下放管理层级18项。同时取消7项年检项目。这次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年检项目,将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推动廉政建设。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严禁私自保留或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特别是部分年检项目取消后,要加强日常监管,防止管理脱节。各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优化本市的发展环境。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的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31项)
     2.省政府决定取消的第一批年检项目目录(7项)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的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31项)

  一、省发展改革委(取消2项)
  1.限额以下“三资”企业项目中方担保项下境外融资指标审批
  2.限额以上“三资”企业项目向国家申报中方担保项下境外融资指标审核
  二、省经委(取消3项)
  1.水泥包装袋生产定点审批
  2.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库存量审批
  3.化工防腐蚀施工单位三、四级资质评定
  三、省教育厅(14项)
  (一)取消13项
  1.普通高校自考助学机构设立审批
  2.省直单位自考助学机构设立审批
  3.省直单位举办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4.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审核
  5.省直举办专业证书班审核
  6.高等院校县处级及县处级以下教职工出国审批
  7.教育系统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审批
  8.各类成人高校证书验印
  9.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员注册资格
  10.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批
  11.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的学位授予审批
  1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准
  13.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核准
  (二)下放1项
  民办高中设立审批
  四、省科技厅(取消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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