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政府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对本辖区秸秆禁烧的检查工作,对焚烧秸秆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市政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全市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9月25日-国庆节前。由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区县进行检查。
(二)国庆节期间。由各主要部门分区县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于10月9日前书面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部门有1名副局长带队进行抽查,将检查人员名单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分工如下:
市农业局检查未央区、高陵县;
市公安局检查雁塔区、长安区;
市环保局检查灞桥区、临潼区;
市林业局检查户县、周至县;
市交通局检查阎良区、蓝田县。
(三)10月9日-20日。由市环保、农业、公安、交通、林业、监察等部门组成市级秸秆禁烧核查组,集中对各区县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取证和汇总。要求各单位将抽调人员名单于9月30日前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抽调人员如下:市环保局3人,市农业局2人,市公安局2人,市交通局、林业局和监察局各1人,抽调人员于10月9日上午9时在市环保局三楼会议室集中,安排检查取证工作。市环保局、农业局、公安局任组长单位,各负责一辆工作用车。
五、考核及奖惩办法
根据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全市2005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评,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评。
(一)奖励内容。对各区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检查评比,设立一、二、三等奖。临潼区和长安区参加县级考评。
1.一等奖:奖励县政府6万元,奖励区政府5万元。辖区没有焚烧秸秆现象,无着火点,无人员伤亡,无财产损失,秸秆禁烧率和综合利用率100%。
2.二等奖:奖励县政府4万元,奖励区政府3万元。着火点5处以下,秸秆禁烧率大于95%,综合利用率90%以上,无人员伤亡,无财产损失。
3.三等奖:奖励县政府2万元,奖励区政府1万元。着火点10处以下,秸秆禁烧率大于90%,综合利用率85%以上,无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处罚内容。有烟必查,有火必罚。凡是焚烧秸秆的,一律按着火点认定。每发现一个着火点,在重点禁烧区范围内,罚所在区县政府5000元;在重点禁烧区外,罚所在区县政府2000元,每烧1棵树,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