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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对本辖区秸秆禁烧的检查工作,对焚烧秸秆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市政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全市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9月25日-国庆节前。由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区县进行检查。
  (二)国庆节期间。由各主要部门分区县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于10月9日前书面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部门有1名副局长带队进行抽查,将检查人员名单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分工如下:
  市农业局检查未央区、高陵县;
  市公安局检查雁塔区、长安区;
  市环保局检查灞桥区、临潼区;
  市林业局检查户县、周至县;
  市交通局检查阎良区、蓝田县。
  (三)10月9日-20日。由市环保、农业、公安、交通、林业、监察等部门组成市级秸秆禁烧核查组,集中对各区县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取证和汇总。要求各单位将抽调人员名单于9月30日前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抽调人员如下:市环保局3人,市农业局2人,市公安局2人,市交通局、林业局和监察局各1人,抽调人员于10月9日上午9时在市环保局三楼会议室集中,安排检查取证工作。市环保局、农业局、公安局任组长单位,各负责一辆工作用车。
  五、考核及奖惩办法
  根据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全市2005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评,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评。
  (一)奖励内容。对各区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检查评比,设立一、二、三等奖。临潼区和长安区参加县级考评。
  1.一等奖:奖励县政府6万元,奖励区政府5万元。辖区没有焚烧秸秆现象,无着火点,无人员伤亡,无财产损失,秸秆禁烧率和综合利用率100%。
  2.二等奖:奖励县政府4万元,奖励区政府3万元。着火点5处以下,秸秆禁烧率大于95%,综合利用率90%以上,无人员伤亡,无财产损失。
  3.三等奖:奖励县政府2万元,奖励区政府1万元。着火点10处以下,秸秆禁烧率大于90%,综合利用率85%以上,无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处罚内容。有烟必查,有火必罚。凡是焚烧秸秆的,一律按着火点认定。每发现一个着火点,在重点禁烧区范围内,罚所在区县政府5000元;在重点禁烧区外,罚所在区县政府2000元,每烧1棵树,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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