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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202号 2005年9月30日)


  《西安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了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给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确保机场、铁路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通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2005年度对区县政府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考核要求,特制定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及各涉农区县政府和部门工作职责
  市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已下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107号文),杨广信副市长为组长,朱智生副市长、韩建绪和张建政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各涉农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各区县政府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禁止在秋收季节焚烧农作物秸秆。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公安、林业、交通、科技等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文件,部署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辖区实际,认真部署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可行的综合利用方案,做好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三、全市重点禁烧区域:
  (一)未央区、灞桥区和雁塔区全部区域;
  (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户县、临潼军用机场周边20公里范围内;
  (三)西宝、西潼、西铜、西汉、西蓝、西阎、绕城等高速公路及铁路、国道和省道两侧和森林周围5公里范围内;
  (四)郊区和区县政府所在的城镇区域;
  (五)郊区和区县的油库、粮库及所有仓库、通讯设施等区域;
  (六)各区县政府可根据辖区的实际,在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遗址等周边地区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重点区域。
  四、监督检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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