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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税改办关于西安市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4.实现助学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倡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农村中小学发展,继续开展“希望工程”、“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城乡少年手拉手活动”、“扶残助学活动”等社会公益助学活动。落实对捐资助学、捐资兴学的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的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捐资助学、捐资兴学成绩突出的个人或社会团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5.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网络的作用。建设和完善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为教育教学服务。区县政府要加强对远程教育工程的领导,要与省、市财政安排的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专款配套,设立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为工程建设、设备运行维护、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以及师资培训提供相应条件和经费保障。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26.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把农村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规划。区县长是农村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切实做到思想认识、领导责任、工作措施和经费投入“四到位”。各区县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农村教育工作情况,重点是农村教育发展计划执行、教职工工资发放、中小学建设及危房改造、教育事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和国拨生均公用经费拨付等情况。同时,将上述情况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提交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27.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把农村教育摆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积极推动农村教育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农村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为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提供资金保障;人事、编制管理部门要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农业、科技、物价、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继续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工作。
  28.健全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市政府每3年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一次督导评估,重点督查“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展情况,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区县,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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