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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税改办关于西安市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立由公安、司法、教育、文化、工商等部门负责的学校安全和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机制,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负责本区县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和经费审计,对乡镇政府的教育工作及其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
  4.乡镇政府继续承担相应的义务教育办学责任,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须的土地,不断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5.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鼓励农民采取自愿捐资助学、投工投料等方式,维护和修缮农村中小学校舍。
  二、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转
  6.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以区县为主、省市补助的投入保障机制。认真贯彻《教育法》,保证财政性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保证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保证新增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并主要用于农村基础教育。将已设立的现代信息技术、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向农村教育倾斜,并主要用于农村薄弱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积极争取中、省、市及其他专项资金,扶持农村义务教育。
  7.区县政府要按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教职工工资标准及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单独全额列入预算。要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每年新增财力主要用于农村。同时落实中、省财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50%以上作为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其中40%主要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和中小学危房改造。要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
  8.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实行区县长负责制,区县政府将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专户,集中管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区县,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失业、养老等保险经费中除个人负担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区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化解农村债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区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累计拖欠的教职工工资,应采取相应的办法逐年予以解决。对发生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情况,市政府将予以通报。
  9.区县政府要建立学校校舍改造和建设的正常运行机制。区县政府要将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和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定期危房勘查、鉴定工作制度和危房改造经费保障机制,每年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的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项目,列入预算内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在2005年底前完成中小学现存的较大规模的危房改造任务。对今后新增的危房及当地义务教育发展所需校舍建设投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在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年度的投资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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