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税改办
关于西安市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196号 2005年9月12日)
市教育局、市税改办关于《西安市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税改办)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确保西安市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强化县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统筹和管理
1.不断完善并切实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认真贯彻《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以区县政府为主统筹和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的人权、事权和财权,其他各级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分别承担相应的义务教育责任。
2.市政府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具体责任是:负责统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农村义务教育政策和有关工作规章,指导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对农村义务教育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支持,对区县义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3.区县政府是农村义务教育的举办者和管理者,其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具体责任是:
--负责制定本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
--建立健全“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的农村教育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和管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小学校办学经费和教职工工资,确保财政依法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确保农村中小学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省级或市级财政、教育部门颁布的标准。
--建立由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负责的学校基本建设保障体制。区县政府应在坚持国家设定的办学标准的条件下,将学校基本建设纳入本区县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新建、扩建中小学校舍所必须的土地和经费,根据本区域社会发展及其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及其分布变动情况,调整中小学布局,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同时,对撤并学校的资产统筹利用,改作其他教育设施,发挥教育资源效益。
--负责中小学校长及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