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算管理权不变。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组织执行本级预算,保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政府继续承担原有债权债务。
4.保障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统一县乡工资和津贴发放标准,分类核定乡镇公用经费定额,逐步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对乡镇因农村税费改革出现的收支缺口,县财政要予以弥补。
二、试点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试点范围。
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高陵县各乡镇开展试点。其他区县认为条件成熟,也可选点试点,试点方案需报市上备案。
(二)试点内容。
1.县对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县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的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乡镇财政收支。对财政收入规模较大且增长比较稳定、平衡能力较强的乡镇,县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出发,自行确定对乡镇财政的管理方式。
预算共编: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结合乡镇财力实际情况,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具体指导意见,负责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报乡镇人代会批准。乡镇财政预算内、预算外的收支要统一编入综合预算。
账户统设:撤销乡镇财政及乡镇各预算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县财政专户乡镇分账户。分账户设“预算外收入专户”、“工资专户”、“支出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乡镇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缴入“预算外收入专户”;“工资专户”专门用于乡镇人员工资和民政定补人员补助发放;“支出专户”专门用于办理乡镇工资以外的其他支出(如专项支出、社保支出等);“村级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办理属于村级的财政性资金支出。
资金统调:县财政对乡镇财政资金实行统一调度。乡镇预算内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收入)缴入县国库。乡镇财政预算内、预算外的收入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乡镇财政支出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保工资、保重点、还陈欠”的支出安排顺序,统一调度和拨付资金,优先保障人员工资。
集中收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