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西安市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193号 2005年9月13日)
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市税改办、市财政局 2005年8月29日)
乡镇财政建立以来,对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和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减免农业税后,乡镇财政的管理职能将发生很大变化,现行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确保乡村组织基本支出需要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任务十分艰巨,转换乡镇财政职能,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十分迫切。因此,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势在必行。根据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税改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5〕5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合理划分县乡政府的事权,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规范县乡财政收支行为,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调动县乡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确保乡村组织基本支出需要,减轻乡镇财政负担,防范和化解乡村债务,维护农村基层政权运转和社会稳定,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从有利于县乡政权及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出发,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确保收支平衡的原则,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
2.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和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出发,将适合乡镇管理的事权划归乡镇,将适合县级管理的事权上收到县级。在合理划分县乡事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财权,使财权与事权保持相统一,应由县级承担但县级委托乡镇承办的事项,由县级财政足额保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