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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对象分级与分级护理规范》的通知

  (1)护理员加强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夜间不断巡视病房到床位,提高安全护理自觉性。
  (2)重点监护,注意安全,病室周围一切致伤物品要清除,严防患者撞头、自杀、自伤、自缢行为。
  (3)督促和协助患者料理个人生活,对绝食患者给予喂食或予以鼻饲,保证患者的营养摄入。
  (4)经常找患者谈心,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处理患者的异常行为,并注意针对具体想法做好。心治疗。
  (5)随时观察病情,并注意其症状变化,做到严格交接到,必要时到患者面前或床头交接。
  (6)服药患者要认真检查,特别对有自杀想法的患者更要仔细检查口腔、手、袖口,避免患者积攒药片大量吞服,造药物中毒。
  (7)如需保护患者要注意保护带的松紧度,并经常更换保护位置,避免擦伤皮肤或因过松而使保护带解脱引起其他意外。
  (8)做好晨晚间护理,对危重、体弱、长期卧床的患者需经常更换体位,防止褥疮和其他并发症的发生。

  五、儿童、青少年护理分级

  (一)三级护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三级护理。
  (1)各种疾病恢复期。
  (2)学龄前和学龄儿童、青少年。
  (3)轻度肢体残缺、精神发育迟滞、瘫痪,生活能生理但需督促、指导者。

  (二)二级护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二级护理。
  (1 )危重病儿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较稳定。
  (2)2-4周岁幼儿。
  (3)骨科牵引或上石膏者。
  (4)中度肢体残缺或精神发育迟滞(T·D·),日饮食起居需帮助者。
  (5)中度瘫痪或其他因素而生活不能自理需帮助者。

  (三)一级护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一级护理。
  (1)初生至2周岁婴幼儿。
  (2)双目失明、生活起居不能自理者。
  (3)因病、手术或其他因素必须卧床休息,日常生活起居需护理者。
  (4)重度肢体残缺,日常生活、饮食、大小便等不能自理者。
  (5)极重度、重度精神发育迟滞者。
  (6)严重瘫痪,日常生活不能自理者。注:以上各级条件凡符合两条者可上升一级。

  六、儿童、青少年分级护理具体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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