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房改〔2005〕360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省建设厅、财政厅将对各市2005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试行考核。请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进行自我测评,并于2006年2月28日前,将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报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省财政厅综合处,同时报市管委会、送市财政局。
在本办法试行期间,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告省建设厅、财政厅。
附件:安徽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安徽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水平、工作绩效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建设部等四部门《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建设部和财政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考核,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财政厅综合处承办具体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和公正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平时与年终、自评与省评、考核与奖惩相结合。
第五条 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度组织考核一次。
第六条 考核内容:
(一)按规定报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议及执行决议的情况;
(二)对其分支机构、业务经办网点实行授权管理的情况;
(三)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五)银行账户设立和金融业务委托办理情况;
(六)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情况;
(七)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情况;
(八)接受监督情况;
(九)信息化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