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由市领导和市委宣传部、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统计局和妇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徐州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和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活动安排和检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工作的方案拟订、信息调度、汇总分析、总结报告等日常工作。
三、活动任务
1.在各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广泛深入宣传
《决定》、《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相关医疗技术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违反“两禁”非法行为发生。
3.严厉查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利用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4.严厉查处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机构及个人擅自鉴定胎儿性别、施行避孕节育手术行为。
5.严厉查处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6.严厉查处终止妊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经批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或个人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7.严厉查处批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从不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和不按规范建立购进、存贮、使用登记、个例档案行为。
8.严厉查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科室或聘用无资质人员从事避孕节育手术行为。
9.严厉查处违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册规定,擅自使用超声诊断仪和开展染色体检查行为。
10.严厉查处医疗、保健机构在终止避孕措施或对妊娠14周以上妇女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时未按规定查验计划生育部门证明行为。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自2005年11月1日始至2006年4月30日止,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5年11月1日-30日)宣传动员阶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大力宣传
《决定》、《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向社会宣传关于实行有奖举报的规定,使专项治理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各县(市)区成立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治理活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