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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计划生育部门:协助政府具体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组织目标责任考核;协调组织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卫生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和相关信息通报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妊娠妇女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加强对本系统使用B超的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审查和职业道德教育;依法查处本系统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组织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较严重地区的重点治理工作。
 卫生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健全并严格执行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查技术使用管理制度、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婴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孕期保健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体诊所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行医、违规使用B超诊断仪、非法使用染色体技术、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擅自终止避孕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孕期保健,按规范要求做好孕前监测、孕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并执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监管,并定期检查;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依法查处终止妊娠药品生产、销售业违规销售行为;依法查处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机构违规使用行为。
教育部门:加强女童教育,提高女童入学率;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宣传我国人口国情,宣传性别平衡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缴纳学习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子女报考高中、职高和中专时给予加10分投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公安部门:依法打击贩卖、溺杀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户口登记和人口统计工作,定期为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的数据资料;及时依法查处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 民政部门:加强婚姻管理,维护妇女婚姻自由和权益;在农村村委会、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中,推动妇女参与,增加村(居)委会中女委员的比例;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社会救济工作,保障农村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在城乡社区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改善社会重男轻女、男尊女卑意识,形成男女平等的社会文化和氛围;定期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有关信息。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妇女就业培训,提高妇女就业水平,消除对妇女的就业歧视;在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积极创造条件,优先为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办理农村低保和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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