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真做好统计工作。
各级统计、人口计生、卫生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的统计报告工作,认真掌握母婴、手术单位、医护人员特别是分胎次、分性别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的有关情况,切实做到发生一例、登记一例。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每半年向同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新生儿总数和性别比情况。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和检查,严肃查处谎报、瞒报女婴出生和新生儿死亡的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切实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把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加强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坚持人口数量指标和性别比指标统一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被列入省重点管理的县(市)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排出工作进度,查找薄弱环节,狠抓关键措施的落实。市和各县(市)区都要成立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性别比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每年组织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统计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对鉴定设备、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与使用情况、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各级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实行齐抓共管,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徐州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党委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信息网络等大众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做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社会公益宣传。要广泛宣传《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我国人口国情和本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倡导男女平等,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生男生女一样好的社会新风尚;宣传“女子成才、巾帼建功、女状元、女能人”先进典型,促进社会消除性别歧视,形成尊重妇女,关爱女孩,爱护女性的良好社会环境;宣传实行有奖举报的规定和查处打击违反“两禁”非法行为的典型案件,增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形成有利于开展综合治理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