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徐委办[2005]87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多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努力提高人口素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后,人口问题趋向多样化、复杂化,其中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7.15:100,高于正常值且呈继续升高趋势,已达到比较严重的程度。在去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我市5个县(市)区被列入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重点管理县,性别比专项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持续升高,将改变人口的合理结构,危及人口安全,直接影响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及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
二、认真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的关键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地要以转变婚育观念、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的社会新风。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母婴保健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人大“两禁”决定以及有关妇女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平衡的重要性,并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各地要坚持开展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消除性别歧视的浓厚舆论氛围,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的思想观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