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
关于建立徐州市救灾农药储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5]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徐州市救灾农药储备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建立徐州市救灾农药储备制度的意见
(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2005年11月)
我市自1990年起实行了以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为主承担的救灾农药储备办法。多年来,储备的救灾农药在抵御农作物突发性病虫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农业的丰产丰收作出了积极贡献。由于行政体制、职能转变以及储备企业改制等因素影响,我市现行的救灾农药储备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农业生产的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制定和完善我市救灾农药储备制度。
一、加强救灾农药储备的组织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的预测、预警,提出当年储备品种、数量建议。市农业局及市供销总社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负责公开选择并落实承储企业和储备期间的监管。市财政局根据农药储备情况落实补贴资金。储备农药由市农业局与市供销社共同商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使用。
二、救灾农药储备的主要作用
1.用于全市或区域性的突发性病虫害的防治;
2.在农药商品供应紧张时,平抑市场价格和确保重要农产品基地供应;
3.承担政府安排的其它农业任务。
三、储备的主要品种、数量
以常规品种为主,储备数量两年内每年不低于300吨,以后可根据预案逐步增大。市农业局根据当年病虫害预测、预警提出农药储备建议,市供销总社负责储备,确保满足本市抵御农作物突发性病虫害需要。
四、储备时间
每年3月份收储,至8月底结束。储备期6个月。由市供销总社与承储企业签订协议书,并申请补贴资金报市财政局。
五、储备所需资金及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