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清推广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推行工作中,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紧密配合,相互协作,避免职责交叉和纳税人重复购置机具,确保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实施。
凡是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购置税控收款机的推广使用工作,由自治区国税局负责;凡是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其购置税控收款机的推广使用工作,由自治区地税局负责。
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按规定分别核算且分不同收款柜台的,应当分别购置税控收款机;在同一柜台需要同时处理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收款业务的,以主营业务确定税控收款机配置机型和管理机关。
四、认真组织实施,稳步推广落实
精心制定方案。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要对全区范围内税控收款机用户的经营情况,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并就推行行业、用户标准、方法步骤、使用管理、售后服务、优惠政策等问题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于9月底前报自治区政府批准,第四季度开始在全区选择一、两个地区的部分行业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推广。
抓好选型招标。凡通过信息产业部资质审查并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均可参加自治区政府组织的选型招标。选型招标工作由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招标规定统一组织。在我区中标的生产企业原则上不少于5家,招标结果以及有关内容在全区范围内公告。
强化宣传引导。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户了解推广税控收款机的重要意义、法律规定、推广范围、推行方法和优惠政策,为推广应用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积极稳妥推行。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政策性强、难度大、任务重,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与支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和具体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全力推进。推行中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既要注意解决共性问题,又要注意解决个性问题,切记工作简单化。要本着先易后难、先经济发达地区、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指导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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