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是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实行垂直管理双重管理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其他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将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任务之一,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要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的各项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机构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平移考核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奖励制度等。要通过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
(三)强化监督,跟踪检查
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积极履行各项监督职责,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四)建好队伍,提高素质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培养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的行政执法队伍,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