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力量培育和扶持重点工业园区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突出特色、重点扶植的原则,自治区将确定一些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工业园区,集中人、财、物等社会资源,予以重点培育和扶持,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作用。对各工业园区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审批权限,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可以按法定最低标准收取,并简化报批和办证手续。对投资强度大、技术含量高,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可在已有优惠政策的
基础上给予更大的支持。
四、积极创办股权多元化的担保公司
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企业信用较好的工业园区,创办园区贷款担保公司。通过吸收园区内企业入股、各级财政给予扶持,成立股份制担保公司,为工业园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适当提高担保手续费,建立代偿机制。鼓励各商业银行根据园区内不同企业的管理水平、负债比例、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积极探索“银、园、企”三方封闭运行的土地质押、资产抵押等灵活多样的信贷办法。
五、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鼓励和支持工业园区内企业相互利用废渣、废水、废气、余热、余压等可利用的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实现园区内资源利用最大化和环境污染最小化。自治区将对循环经济搞得较好的工业园区进行扶持,并积极向国家申报循环经济试点。对能耗较高、用电负荷集中的工业园区,鼓励支持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和热电联产自备电厂,宁夏电力公司准许并网运行。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实施煤电一体化或煤电高耗能工业一体化经营,并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银行贷款方面给予优先。
六、切实搞好人才培训和引进
要加快工业园区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对园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园区用工需求要纳入劳动部门的劳动力培训计划,开办园区培训班,不断提高工业园区用工人员素质。鼓励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和劳动就业培训机构为园区企业定向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技术工人。对园区引进的企业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才,公安、人事、教育等部门要简化程序,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才引进和安置的相关政策,及时解决引进人才及家属的户口、住房、医疗、子女上学等实际问题。工业园区和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和使用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对贡献突出的企业经营者或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