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政发[2005]9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我区工业园区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目前,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服务功能基本齐备,产业特色开始显露,已成为我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载体和招商引资的主要平台。但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区工业园区建设还存在着基础设施相对滞后、 特色产业发展较慢、入园企业档次偏低、园区管理服务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着工业园区的健康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强领导和协调,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服务,促进工业园区更快更好的发展。
一、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快速发展
在“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将重点支持煤炭、电力、煤化工等支柱产业以及羊绒、枸杞、活性炭、金属镁、马铃薯、葡萄酒、生物发酵、原料药等优势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长期规划、具体措施和办法,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各工业园区要按照突出特色的原则确立主导产业,切实做好规划和实施工作。鼓励区内同类企业入园发展,提高产业聚集度。要把园区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功能配套、项目布局等方面向园区倾斜。
二、促使招商引资项目尽快落成投产
各工业园区要把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作为工作的重点,把入园项目的开工率、达产率作为考核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要指标。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实施“一站式”办公,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围绕项目建设需要,及时提供配套服务。小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进行出租,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实行客商投诉必查制度。对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政策不落实、承诺不兑现、服务不到位等情况,企业可直接向园区管委会或自治区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投诉,由管委会会同投诉中心及有关部门从严查处,坚决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同时,对工业园区内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用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工业园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