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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要继续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督查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改进方式,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蹲点调研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确保各项改革政策的全面落实。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抓紧制订并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考核办法。继续深入治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加强对各种涉农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涉农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越权审批涉农收费项目或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坚决抑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过快上涨。严禁各类学校乱收费,任何行政事业单位均不准要求或委托学校收费。
  要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好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村级报刊订阅每村不得超过600元。建立农村税费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制度,推行县乡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和农民群众监督。继续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强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涉及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关系整个农村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妥善处理好农村税费改革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的关系,与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稳定的关系,与农村义务教育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关系,与公共财政建设和其它相关改革的关系,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改革。各级政府要把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作为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充实和加强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力量,强化对各地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各市县(区)也要充实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的力量,做好改革政策的落实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推动改革。要抓紧制定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国有农垦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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