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机制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要围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这条主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
乡镇机构改革的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是切实抓好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要调整乡镇在经济管理上的职能,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努力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并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宣传、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是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由自治区政府实行总量管理,今后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根据职能需要,进一步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设置,重新核定乡镇机构编制,减少乡镇领导职数,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加快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整合乡镇事业站所,重复设置的要合并,能撤消的要撤消。要合理区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事业,进行分类管理。对公益性的,要强化服务功能,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经营性的,要强化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向市场。积极开展村组合并工作。
三是认真做好分流人员安置工作。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要在严格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三年内完成人员分流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用工作人员,建立新型的用人机制。对分流人员要积极探索多种分流方式,帮助分流人员重新就业,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二)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目标是:按照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建立起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一是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要抓紧制定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中应承担的责任,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