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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5、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违法违规问题得到严肃查处。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监督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治理重点和检查内容

  今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的重点是:

  1、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2、无资质、超资质承接检测业务的行为。

  3、出卖、转让资质及不经检测出具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

  4、任意压价、恶性竞争等扰乱检测市场秩序的行为。

  5、不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出具检测报告的行为。

  检查内容主要是:

  1.检测单位人员、设备、办公及实验室设置情况和企业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检测单位资质标准的要求;

  2.检测单位市场行为情况;

  3.检测单位工作质量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5年9月12日-9月20日)

  1、省建设厅于2005年9月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研究和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并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每一个检测单位、每一个检测人员都了解这次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治理重点以及有关要求。

  2、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排本地区所有检测机构学习建设部、省建设厅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法教育,使之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

  3、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其有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及即将参加检查组检查的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把握违法违规行为的判定依据,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5年9月21日-10月10日)

  1、检测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部署。

  2、所有检测单位,都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一律要在2005年10月10日前整改,并向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的书面材料。对于逾期不自查自纠、不报送材料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列为省厅组织抽查的重点。在省厅组织抽查时,一经发现有问题隐匿不报,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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