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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若干意见及认定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4.通过对基地进行高标准规划、高水平设计,提高基地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5.通过对基地集中治污、集中回收、集中供热,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基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6.通过企业相对集中和专业化协作,推进工业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和专业市场的建设,提升基地整体对外扩张的能力、开拓国内外市场的能力以及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三)建设原则
  1.市场导向。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要以市场发展和企业需要为基础,政府通过政策加以引导。
  2.特色优势。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要突出行业优势,体现行业自身特色。3.规划相容。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要与苏州市近期建设规划相衔接,并服从区域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
  4.分步实施。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要因地制宜,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定期认定或调整一批,同时要加强认定后的跟踪管理。
  5.可持续发展。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要与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加快推进我市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科技局、人事局、国土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以及苏州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是全市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特色产业基地的认定,协调处理基地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市经贸委是推进我市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跟踪、监督、指导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建立各市(区)、镇(街道)、工业小区特色产业基地管理机构,统一协调辖区内特色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运作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基地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成立市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专家评审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行业协会以及规划、科技、环保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各地申报的特色产业基地进行评定。
  建立科学的特色产业基地评价制度,出台《苏州市特色产业基地认定标准及申报管理办法》(见后)。市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专家评审组按照已定的评价标准和办法,每年择优评定一批“苏州市×××(×××)特色产业基地”,并由市政府命名、颁发牌匾,实行挂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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