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若干意见及认定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特色
产业基地建设若干意见及认定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府[2005]12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推进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苏州市特色产业基地认定标准及申报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

苏州市推进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加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走具有苏州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市产业集聚、提升产业层次的内在要求,对加快苏州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提高我市工业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推进我市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特色产业基地的内涵
  特色产业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导向目录,拥有一批行业特色鲜明、技术水平较高、产业规模较大、布局相对集中的产业群体以及外部发展环境配套完善的产业集聚地,是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主要内涵包括:
  (一)主导产业明确。基地具有比较明显的产业特色,产业在国内有一定的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技术工艺水平,主要产品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和较大的市场占有率。
  (二)企业之间有紧密的关联度。基地内至少有一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或重点企业集团,并以此为主,拥有若干加工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配套企业。品牌企业和配套企业关联度紧密,基地内部形成了专业分工细致、上下游产品配套有序的生产体系。
  (三)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基地建有科技含量较高的研发设计、创业投资、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平台、产品展示平台、培训平台和现代物流配送体系,能够为基地内的企业提供完善的公共配套服务,做到资源共享。
  (四)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基地注重环境保护以及能源、土地、生态资源的集约利用,产业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就业比较多,达到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基地内的企业没有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产业、生产工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