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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3.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整体检查验收。各地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后,县级人民政府先对照有关标准进行自查,然后向市人民政府申请验收;各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验收。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11月下旬至12月组织对各市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整体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整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构建和谐广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推动我区矿业走上一条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的良性发展新路子。
  为加强对全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成立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联合行动,按照统一部署、依法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学习、扩大社会影响。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国务院的《通知》精神,深刻领会,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上来。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与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宣传国务院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宣传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依法行政,建立和维护良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性;宣传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的科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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