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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象州工作汇报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十三)农业实用技术和农产品信息进村入户:由自治区农业厅通过“三电(电视、电话、电脑)合一”的形式向农民提供实用技术和农产品信息。所需的软件和信息由农业部门负责提供。
  此外,为促进试点工作和鼓励先进,自治区对新村农户粉刷住宅外墙的,给予每户补助500元,所需资金从自治区救灾救济经费中解决,市、县两级要予以配套;凡能在2006年春节前10天完成以上公共品和准公共品建设任务,并通过有关部门逐级验收的试点灾民新村,每个村奖励2万元,用于补助新村公益性事业,奖励资金也从自治区救灾救济经费中开支。
  二、明确建设标准和各部门的职责,积极做好在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中的各项工作。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的有关标准和职责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广西100个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广西100个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补充内容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34号)中予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为下一步全面推开积累经验。
  三、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灾民发展生产。生产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第一位的要求。当前,农业部门要组织灾民抓好冬种生产,水产畜牧部门要抓好小区养殖,经贸部门要抓好农户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对接和相关服务工作,促进灾民新村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必须明确县级政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广大农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的原则。广大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主体、建设主体和维护主体,政府不能包办代替。这一观念要反复向农民群众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
  (三)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不能相互攀比。新村建设试点的各项工作既要扎实有效,体现农村的风貌,保证农户住宅和公共品建设的高质量,又不奢侈浪费,真正体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
  (四)要预留好新村卫生所用地(用房),也可以把村卫生所和文化活动中心结合起来建设,为下一步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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