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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象州工作汇报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试点象州工作汇报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1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象州工作汇报会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象州工作汇报会的会议纪要

  2005年11月24日上午,自治区副主席孙瑜在来宾市象州县主持召开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象州)工作汇报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庞栋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扶贫办、广电局、体育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通信管理局,广西公路管理局、广西水电发展局和广西电网公司有关负责人及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派驻象州县工作组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现场考察了象州县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了象州县县委、政府关于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对下一步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现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2005年11月8日至10日,自治区党委书记曹伯纯在考察灾区水毁民房恢复重建时作出了“灾民新村建设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的重要指示,自治区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对此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05年首先在100个灾民新村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试点。这项工作得到了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在来宾市、象州县的强烈要求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象州县选择了4个灾民新村进行先期试点。一段时间以来,来宾市、象州县做了大量的工作,区直有关部门也派出工作组给予了现场指导。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试点村群众积极响应参与下,4个灾民新村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进展迅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效。
  会议强调,确保2006年元旦前让在2005年特大洪灾中房屋全倒的灾民入住新居,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不能动摇的救灾工作目标。曹伯纯书记曾为此作过3次严厉批示,明确要求各地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一定要让灾民在2005年 12月31日以前入住新房。自治区主席陆兵还专题召开了重灾市、县领导同志会议,强调要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因此,受灾地区既要抓好灾民新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更要抓好灾民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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