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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我区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1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工业统计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44号)、《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扩大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国统字[2005]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5]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和实施全区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制度,是工业统计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统计工作现代化、保证统计基础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效率和水平的迫切需要。巩固和扩大企业统计报表联网直报系统,是适应统计现代化发展趋势,满足政府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提高经济运行调节效率和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政府和企业之间快速反应平台及信息互动渠道的客观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企业改革与创新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支持、引导和督促企业积极推进这项改革工作。
  二、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联网直报的工作目标
  1999年以来,全区联网直报统计报表工业企业共计305家,其中大中型企业204家。按照国统字 [2005]23号文件的要求,从2005年起我区将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联网直报范围扩大到现有的大中型工业企业408家。2005年年底前,各地级市实施该制度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比例要达到90%以上。通过实施统计报表联网直报改革,初步建立起政府经济运行主管部门与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信息双向互动渠道和快速反应平台,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工作的保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这项工作实施到位。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大中型企业,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给予适当的专用设备经费补助,以鼓励、督促、保障企业顺利实施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帮助统计部门落实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共同组织好市、县 (市、区)有关部门及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技能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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