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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长沙市对外经济贸易茶叶公司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长沙市对外经济贸易茶叶公司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5〕60号)


  根据国务院国复〔2005〕7号行政复议裁决书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2005)政国土字第732号及用地红线,经研究,决定收回长沙市对外经济贸易茶叶公司位于芙蓉区马王堆街道办事处火炬村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郊国用(95)字第0048号,地号为1101〕,用地面积2042.5平方米,由市国土资源局通知原土地使用人并依法补办有关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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