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强化城市建设规划的权威性。突出提高规划能力,提高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科学性,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推进城市建设,严格土地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关。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基本淘汰实心粘土砖,逐步取消粘土制品。
2、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节约用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行为,确保耕地总量。
3、盘活土地存量,落实工业用地标准。加大闲置土地回收和处置力度,采取各种手段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落实工业用地标准,提高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使用效率。
(五)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1、大力发展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产业。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抓好粉煤灰、煤矸石、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等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建立城市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垃圾无害化综合利用。
2、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开展秸秆和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科学使用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
二、加快建立健全节约资源的导向机制
(一)加强规划指导,从源头把好资源节约关。
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组织编制好《长沙市节约能源规划》、《长沙市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长沙市节约用水规划》、《长沙市集约利用土地规划》、《长沙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长沙市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情,加快出台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促进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项目发展,淘汰技术水平低、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产业。
(二)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资源节约的支持力度。
抓紧制定和完善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政策法规。重点研究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明确激励政策、规范执法主体等。积极研究财税体制改革,制定和完善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等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税收政策。公共财政加大对节能和环保型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力度,并逐步扩大节能、节水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