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
《长沙市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5〕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长沙市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目标加速迈进的关键时期,必须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损失,以资源消耗的最小化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安排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近期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强化节约意识,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
(一)大力节约能源
1、认真落实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加快编制《长沙市节能专项规划》,研究提出《长沙市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启动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约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工程,并在以上领域积极策划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支持。
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重点抓好冶金、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降耗,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和指导,督促十大标志性工程企业抓好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