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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标准。今后,凡勘查工作达不到开采要求,以及没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矿山开采设计必须以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为依据,凡未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必须补编,否则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
  (六)加强勘查、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的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勘查、开采设计单位和有关中介、咨询机构的监管,发现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要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有关资质审批管理机关要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取消其执业资格或评审资格。
  四、工作安排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2005年10月下旬—12月中旬,为学习宣传和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和省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发〔2005〕28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等9部门《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等。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领导组织,抽调精干人员,加强宣传培训,落实工作经费,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奠定基础。
  2005年12月下旬—2006年底,为整顿阶段。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业权人,按照本方案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纪行为。2005年底前,完成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国土资〔2005〕171号)中规定的“三查”任务。
  2007年1月—10月,为规范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矿产资源开发市场监管、地质环境恢复补偿等进行规范,要着力解决矿业权设置不合理问题,加强资源整合,调整矿山布局,优化矿山规模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规范矿业权审批行为,完善矿业权的市场配置和准入制度;制定和修订有关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2007年11月至年底,为检查验收阶段。整顿和规范任务完成后,各市人民政府要分阶段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并分别于2006年11月底前和2007年11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整顿和规范工作情况。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对各市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省国土资源厅暂停办理其辖区内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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