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安全管理
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会同旅游、安全生产、海事、民航等部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要求,加强对运输工具、设备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设备和设施投入春运。同时,要加强对广大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冒险运行(航行)”,消除事故隐患。对容易诱发重大恶性事故的严重超载行为,要继续进行严厉打击和防范。
交通部门要把公路安全畅通作为第一责任,妥善处理好公路施工与交通运输的关系,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并采取灵活措施,加大对因施工承担绕行任务的国道、省道的养护力度,完善公路安全标识,为春运期间安全行车提供良好的道路条件。同时,各市、县政府要对县乡道路、山区道路和乡镇渡口进行一次安全整治,认真排除不安全因素。
各市、县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大对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整治力度,依法打击“黑车”、“拉客仔”、“票贩子”和“车匪路霸”和其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非法活动,确保广大旅客和司机的人身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的巡查,对逆行、超限、无证、无照行驶等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遇到困难的旅客和司机要给予热情帮助。此外,还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物品的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检查制度,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乘坐车、船和飞机。
交通部门要在省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制订工作预案,切实做好“禽流感”的防控工作。
四、增强服务意识,营造和谐氛围
春运期间,交通部门要及时发布运输信息,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为广大旅客出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同时,要认真做好车站、港口、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清洁及消毒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为旅客提供卫生、安全、舒适的环境。
口岸部门要加强联检力量,增设进出通道,加快查验速度,方便旅客出入境。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并做好相关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确保我省客、货运市场价格稳定。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春运信息、动态以及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对扰乱春运秩序、影响春运安全等行为要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春运工作的监督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