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先进个人”的表彰对象为:全省口岸系统从事口岸管理、查验、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
(二)评比标准和条件。
1.政治素质好。单位能够重视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全年单位没有发生政治性问题。个人能积极主动参加政治学习和完成各项政治任务,思想觉悟高,执行政策好。
2.职业道德好。单位重视职业道德建设,经常组织职业道德教育,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能及时兑现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个人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不向服务对象和群众吃拿卡要,自觉抵制行业的不正之风。
3.团结协作好。单位在工作上讲大局、讲团结、讲配合,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互相谅解,工作协调,补位意识强,没有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个人心胸开阔,同事关系融洽,配合意识强,积极主动与有关方面沟通情况,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群众基础较好。
4.把关服务好。单位能够积极探索业务改革,创新口岸查验把关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做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全年没有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和重大有理投诉事件。个人工作积极性高,热情主动,肯动脑筋,保质、保量、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在群众中影响好,评价高。
5.遵纪守法好。单位领导重视法纪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无严重违法乱纪现象,近年没有发生刑事和经济案件。个人组织观念强,自觉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主动与违法违纪的行为作斗争。
6.作风形象好。坚持“服务第一”、“信誉第一”,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服务,科学决策,勇于负责;工作、生活秩序和卫生环境良好,精神风貌好。个人精通本职业务,工作能力强,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工作热情,言行文明。
(三)评比方法和步骤。
检查评定每两年一次。
1.文明口岸的评比方法。省口岸系统共建精神文明活动领导小组在听取各口岸区工作汇报的基础上,通过对各口岸区查验、服务单位的综合评定后,评选1个“文明口岸”单位予以表彰。
2.先进单位的评比方法。由省口岸办将表彰名额分配给各口岸区综合管理部门,口岸区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所在口岸区各有关单位进行评定,填写《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表彰表》,提出推荐表彰意见和提供1500字以上的单位事迹材料,报省口岸系统共建精神文明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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