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口岸区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组织各口岸单位开展以比精神风貌、比上岗纪律、比团结协作、比工作效率、比服务水平等为内容的争先创优活动。在活动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3.提倡各口岸区之间、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自愿结成共建对子,制定公约,开展共建活动。各口岸区重大节日要适当组织本地口岸部门开展各种联欢活动,加强口岸部门联系,增进友谊。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1.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纳入议事日程,结合中心任务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督促,抓好落实。各单位领导及政工部门要经常掌握共建动态,及时予以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起骨干作用。党员在共建活动中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要自觉接受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领导、指导、协调,把共建活动与行业创建、发挥职能作用结合起来,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增强实效性。要结合各类先进的评比,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探索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推动共建活动健康发展。
3.为加强对共建活动的领导,成立海南省口岸系统共建精神文明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成 (副省长)
副组长:陈如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翁秀琼 (省口岸办副主任)
成 员:陈智峰 (海口海关副关长)
何坤柱 (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副总站长)
夏建兰 (海南海事局党委副书记)
钟文强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郑惠光 (海南边防总队副政委)
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确定和部署年度共建方案和评比表彰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口岸办,具体负责共建活动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工作。各口岸区要成立相应的共建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共建活动的领导。
三、评比表彰
省口岸办每两年对在共建精神文明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名称分别为:文明口岸、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一)评比表彰范围及对象。
1.“文明口岸”的表彰对象为: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航空口岸、海口港口岸、马村港口岸、三亚口岸(包括空、海港口岸)、洋浦港口岸、八所港口岸、清澜港口岸等7个口岸区。
2.“先进单位”的表彰对象为:海口、三亚、洋浦、八所、清澜各口岸查验单位(包括处、科室单位)、公安签证及口岸涉外的生产单位、服务单位(如客运站、外代、外理、外运、引航、总调、海员俱乐部、机场安检、航管、指挥高度中心、地面服务、运输服务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