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口岸
系统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6]4号)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各口岸有关单位:
《海南省口岸系统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一月十三日
海南省口岸系统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加强信用海南建设的重要部署,推动我省口岸系统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口岸工作的凝聚力,努力提高口岸系统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结合我省口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定》为依据,紧紧抓住发展是第一要务这个主题,重点围绕改善我省投资环境,提高口岸系统工作效率,共同营造良好通关环境、构建和谐口岸这一中心任务,积极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在活动中形成相互学习、增进理解、加强团结、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的良好局面,有力推动“大通关”工作的开展,实现口岸系统队伍素质有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有明显增强、办事环境有明显改善、通关时间有明显缩短、通关成本有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口岸系统人员思想素质。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始终把有利于促进发展、人民满意作为口岸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摒弃一切束缚发展的思想观念,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并与爱海南、爱口岸、爱岗位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口岸系统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爱岗敬业意识和提倡无私奉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