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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十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陕西省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品贸易馆的陕西展区设在陕西国际展览中心一层。该展区分为两部分:一是陕西名牌产品馆,由省质监局集中组织经国家和我省认定的名牌产品企业参展;二是各市名优产品展区,由各分团统一组织行政区域内名优产品企业参展。我省的大型工程机械、汽车等企业进入室外展区参展。
  (二)组展责任
  投资洽谈馆陕西展区,由各分团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包括中省属企业在内的各类项目企业单位和各级开发区、有关中介机构参展。
  省国资委负责组织资产重组重点项目企业和有关中介机构参展;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科技交易、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单位参展;省药监局负责组织医药重点项目企业参展;省文化厅负责,省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文物局配合,组织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单位参展。我省在投资洽谈馆“丝绸之路”旅游展区参展的旅游重点项目企业,由省旅游局负责组织落实。
  商品贸易馆陕西展区,由执委会会展部统一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各分团分工负责,共同做好招展组展工作。进入陕西名牌产品馆参展的企业,由省质监局负责组织落实;进入各市名优产品展区参展的企业,由各分团负责组织落实。
  商品贸易馆的各商贸专业展区的招展组展工作,由执委会会展部统一协调组织。其中: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省内重点通信运营商、网络运营商在信息暨通信技术展区参展;省环保局负责组织我省和省外进入陕西市场的节能环保产品企业在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及设备展区参展。
  各设区市要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企业进入大会对应的商贸专业展区参展。在各商贸专业展区参展的我省企业名单,由执委会于2006年2月10日前反馈各设区市,各设区市将不再组织这些企业进入各市分团。
  (三)展位分配
  1.我省代表团在投资洽谈馆陕西展区设置227个展位。各分团展位分配如下:
  西安分团38个展位宝鸡分团20个展位
  咸阳分团20个展位渭南分团17个展位
  铜川分团7个展位汉中分团14个展位
  安康分团13个展位商洛分团7个展位
  延安分团16个展位榆林分团15个展位
  杨凌分团11个展位省国资委12个展位
  省科技厅10个展位省文化厅12个展位
  省药监局15个展位
  投资洽谈馆“丝绸之路”旅游展区在西安国际展览中心二层设置37个展位,由省贸促会、省旅游局共同负责招展工作。
  2.我省代表团在商品贸易馆陕西展区设置182个展位。各分团展位分配如下:
  西安分团34个展位宝鸡分团16个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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