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检测站建设。
按照“站点标准化、运营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装备精良化”的要求,完善和规范检测站建设,使检测站的建设固定化、长期化。同时,要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检测站管理规范化、治超工作制度化、治超监控信息化。治理超限超载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把必要的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年度正常预算,逐步改善治超站点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省治超办要针对我省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一)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煤炭转运点,严厉打击以分载、合载为手段的非法短途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对于公路沿线以分载、合载为主要目的的小煤场及以各种名义建立起来的货物分装场,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清理整顿领导机构,组织煤炭、工商、国土等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凡属无工商营业执照的,必须关闭和取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要以有力措施,督促落实货主和厂矿企业的相关责任,确保运输源头装载符合要求。
(二)加强悬轴车管理。
对于配备非转向、重型可举升空气悬架系统的车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暂以公告核定的质量参数为超限超载认定依照;不符合国家标准(GB1589-2004)要求的,根据行驶证核定的车辆自重和养路费征收核定吨位以及轮胎数量进行认定。对发现实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将悬架浮桥落地使用的,要予以纠正和处罚。
(三)加强对持假证件车辆的管理。
对持假行驶证、假驾驶证、假牌照、假植物检验检疫证等假证件的超限超载车辆,在按规定进行卸载、收取补偿费和给予相应处罚后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保障道路运输畅通。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领导,省治超办要加强对全省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使治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与严格规范公路收费结合起来,防止出现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要把执法队伍建设和规范执法行为作为治超工作的重点,及时纠正一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凡属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行为,一经查实,要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治理超限超载与促进运输的关系,加强组织疏导,完善运输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