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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八)确保交通畅通和重要物资的正常运输。
  地方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密切关注公路交通流量情况,加强交通组织和疏导,坚持保畅优先的原则,一旦出现交通严重堵塞的情况,要优先放行救灾、电煤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
  二、加强源头管理,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原则,通过建章立制,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一)严把车辆生产、登记、准入关。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措施,规范车辆生产和改装行为,不符合国标的车辆不得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改装车辆不得出厂,清理和取缔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改装企业。
  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车辆注册登记工作,严格把好车辆注册登记关。对于“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挂牌和年检审验,以制止外廓尺寸、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符的非法车辆上路行驶。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货运源头管理力度,不断优化运输车辆结构,确保凡不符合国标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杜绝非法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二)建立健全车辆监控、价格规费、法律法规体系。
  在把好“三个关口”的同时,建立健全“三个体系”:一是通过建立车辆管理监测网络体系,对全省的超限超载车辆由突击性整顿,逐步转入日常性的监控。二是物价部门会同交通部门抓紧调研,加快建立新的、合理的交通运输规费体系,引导和鼓励多轴大型车辆发展,降低运输成本,使车主、司机自觉不超载。三是法制、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在治理整顿和收费价格政策合理的情况下,通过调研总结经验,提请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三)做好公路养路费和通行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
  对“大吨小标”车辆的养路费征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公布车型已更正的车辆,从2005年12月1日起补齐吨位差额,未更正的和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布的技术参数不符的“大吨小标”车辆,由交通征稽部门按车辆的实际技术参数,依据《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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