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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商务局、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交通局等关于禁止在市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大同市商务局、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交通局、
大同市建设委员会、大同市环保局、大同市市政公用局
关于禁止在市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要求和《山西省散装水泥促进办法》的精神,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决定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市区(城区、御东新区、开发区、云冈旅游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是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市已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5家,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总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商品混凝土200万方,能够保证我市市区范围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
  三、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国家规定,确保产品质量。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核准的产品价格销售,不得哄抬价格。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对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在规定的场地内冲洗,冲洗水必须净化处理后循环利用并不得将冲洗的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和河道内。
  六、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履行供货合同,做到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混凝土,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混凝土。
  七、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审批制度,落实粉尘污染防治措施,经环保部门验收达标后方可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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