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
2005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
(郑政通[2006]5号)
2005年12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5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5〕243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7.4122公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5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潮河北、铁路专用线东。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营岗村18.7913公顷、单庄村1.6425公顷、二郎庙村6.9784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6年1月18日至2006年2月2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二00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