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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小学生民族精神教育工作和建立生命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

  4、学校教育科研:有较强的科研引领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意识。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生命教育的有效途径和科学方法,组织教师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广泛开展研究,具有切合实际的课题研究成果。
  5、经费保障:试点学校应在本校财力许可的范围内拨出专项研究经费。各区县教育局也要对试点学校投入相应的专项经费。
  (二)试点学校任务
  1、要将有关课程中生命教育的内涵与“二期课改”紧密结合,把知识传授和人格教育有机结合。要注重发挥自然、生命科学、社会、科学、思想品德、体育与健身等显性学科的优势,同时注重发挥语文、数学、物理、化学、音乐、美术等隐性学科所蕴含的丰富内容。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教育。
  2、构建生命教育的课外教育活动体系。要将生命教育渗透到课外实践中去,把生命教育与拓展型、探究型课程和专题教育有机结合,与综合实践活动结合,突出学生体验,提高生命教育课外活动针对性、有效性。要从学生的年龄和身心特点、需求出发,对各类专题教育和课外教育活动有整体设计和操作载体,必须在完成《纲要》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体现区域和学校特色。
  3、增强全体教师的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实施生命教育关键是促进全体教师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理念,并落实到具体的教育教学行为之中。要通过试点工作,培养育德能力强的各有特长和风格的骨干教师群体,提升全体教师的人文素养和育德能力。同时,要形成教研、科研和德研队伍的合力,创新《纲要》实践与研究的工作机制。
  4、加强学校教育科研。要设立以实施《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为目标的实践研究课题,在学科教学和课外实践领域开展攻坚研究。要深化教师推进生命教育的理念,各学科要结合自身特点,发掘生命教育课程资源;创新教育教学方法的研究;要将《纲要》的要求和具体内容落实到学校的管理与服务之中;要通过总结经验,个案研究,形成质量高、操作性强的实践研究成果。
  5、区县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管理。要组织力量,选派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共同研究学科生命教育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课外生命教育体系实施中的理念、内容、载体、手段等,帮助试点学校扎实推进工作。
  (三)试点学校申报办法
  1、申报程序:按照试点学校条件和任务,由各区县组织申报和初审,经确定后统一上报市教委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德育处)。
  2、上报额度:本着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区县认真选拔、审核。各区县上报数量不超过5所。各区县审定试点学校时,应兼顾不同类型学校(含中职校)的代表性。
  3、上报截止时间:2006年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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