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小学生民族
精神教育工作和建立生命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
(沪教委德[2006]2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
为深入贯彻中央8号文件和上海市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德育在素质教育中的核心作用,推动《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扎扎实实地实施,现将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的有关试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小学生民族精神教育工作
(一)推进民族精神教育的基本要求
1、形成民族精神教育的课内体系。要突出学科作用,既要注重思想(政治)课的主导作用,也要发挥语文、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人文精神教育的优势,加大民族传统文化精华的教育比重;数学、物理、化学、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科学、生命科学等课程要加强以科学思想和人文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体现民族精神在中华文明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特别要突出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与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等三类课程在民族精神教育要求上的侧重点,形成科学、合理的民族精神教育序列,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并取得实效。
2、构建民族精神教育的课外体系。要将《纲要》渗透到课外实践中去,把民族精神教育与拓展型、探究型课程和专题教育有机结合,与综合实践活动结合,与参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对各类专题教育和课外教育活动有整体设计、常规安排、操作载体和标志性活动。要重视开展民族节庆教育、仪式教育、礼仪教育和学生社团活动,结合相关专题教育,引导学生感悟、认同民族精神,区县和学校在完成《纲要》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区和本学校的实际,形成特色。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提升全体教师的育德意识,重点突破情感、态度、价值观在课堂教学中的落实,使所有学科教学都具有育人功能。要不断提高教师的育德能力,加强教师队伍的培训,准确把握《纲要》的具体要求,促进教师深入钻研业务,强化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学校党政一把手要具有正确的德育工作理念和明确的工作思路,将民族精神教育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整合学校各部门力量协同实施,并建立相应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
4、要创新研究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民族精神有效途径和载体,组织教师结合自身教育教学方法广泛开展研究,加强教研、科研和德研三位一体的合力攻关。整合区域内的教育资源,对民族精神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个案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形成质量高、操作性强的实践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