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

  2.工业节能、节水、节材技术改造,建筑节能、绿色节能照明项目;
  3.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项目;
  4.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和农村清洁能源开发体系;
  5.矿产资源、水资源、林业资源等开发和综合利用项目;
  6.可再生资源的回收体系;
  7.城市中水回用项目;
  8.城市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及垃圾资源化项目;
  9.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发展模式和技术;
  10.其他循环经济建设项目。
  (十一)加快开发循环经济技术。自治区经委、科技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环保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循环经济的开发引进和示范推广工作,重点开发和示范推广以下循环经济技术:
  1.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
  2.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行业链接技术;
  3.工业废弃物特别是大宗工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
  4.工业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技术、城市中水回用技术;
  5.废旧产品和物资的回收及再生利用技术;
  6.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及技术、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处理技术;
  7.有毒有害原材料安全利用与替代技术、危险废弃物安全利用与处置技术、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技术;
  8.其他先进适用的循环经济技术。
  (十二)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自治区统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的绿色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将环境、资源代价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全面真实反映经济发展的质量,并定期公布,以促进循环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十三)增强全社会建设循环经济意识。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体系,大力推进绿色采购和社会可持续消费,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使用节能、节水和资源再生利用的产品;要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普及循环经济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循环经济建设;要加强对资源和能源的节约及合理利用、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用法制手段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四、强化企业循环经济建设
  (十四)企业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要采取发展循环经济的措施。
  1.优先采用可利用的废弃物或二级原材料,对容易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原材料或能源,积极寻求可替代物;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