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
(桂政发[2005]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区是一个人口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且承载能力有限的地区,这一基本区情决定了我区必须选择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逐步建立具有我区特色的循环经济体系,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的根本出路,是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是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资源利用为核心,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适合我区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奋斗目标。到2010年,全区建立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力争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清洁生产企业;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机制;形成若干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工业 (农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城市。全区资源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废弃物排放显著削减。
二、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全区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由自治区经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地税局、环保局、统计局、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水产畜牧局等部门组成的自治区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